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规范的告诉》(鄂人社函〔2021〕111号)和《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潜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保障待遇方针的告诉》(潜医保发〔2021〕17号)规则,现将潜江市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个人交纳员工医疗保险费的规范公告如下:
(一)中止缴费有等候。医疗保险费需先缴费后享用待遇,应及时续缴,中止缴费超越3个月的,补缴后享用待遇有等候期。(二)参保方法可挑选。缴费人员可根据自己状况自主挑选单建统筹或统帐结合参保方法缴费,参保方法产生改变的需到医保服务大厅从头核定后再行交纳。(三)退休缴费有年限。退休人员在医保经办组织进行缴费年限清算核定后,到达规则缴费年限的,不再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四)缴费方法多元化。缴费人员可在税务部分指定的代征银行(乡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各网点)缴费,也可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楚税通、鄂汇办和代征银行的手机APP实施网上缴费。未尽事宜,可电话详询业务部分。潜江市医疗保障局咨询电线,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咨询电线